当前位置 > 首页 >详细页面
    联系我们

    地址:全市调度车输中心

    联系:调度中心

    手机:

    小程序

    殡葬礼仪注意事项

            2019-07-03 10:22:26        3539次浏览

    一、丧葬办理程序

    1.死亡证明:

    当亲人去世后,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:正常死亡的,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;非正常死亡的,由区、县以上公安、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。

    2.注销户口:

   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。

    3.联系火化:

    (1)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,登记死者姓名、住址、年龄、性别、死亡原因、死亡时间、遗体所在地、死者户口所在地;

    (2)登记家属姓名、住址、电话、与死者关系等;

    (3)预定服务项目,服务时间。

    4.接运遗体:

    按预定时间,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。

    5.遗体火化:

    (1)遗体运送到殡仪馆;

    (2)遗体整容;

    (3)遗体告别;

    (4)遗体火化,选购骨灰盒、领取火化证明;

    (5)领取骨灰。

    6.骨灰安放:

    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,并领取骨灰存放证。此后,家属持此证明来公墓祭扫。

    二、骨灰安葬方式

    1.骨灰堂:室内骨灰架寄存,是目前骨灰安放的主要方式。

    2.骨灰墙:在墙壁上砌格子,将骨灰盒放入,用石板封闭。

    3.骨灰亭:亭式建筑,亭内、外墙可以存放骨灰,类似骨灰墙寄存。

    4.骨灰廊:彩画地上长廊,墙内存放骨灰,石板封闭。

    5.骨灰深葬:将骨灰存入地下室封闭,地上为亭。

    6.骨灰林:将骨灰埋入选择好的树下,做简单标记。

    7.骨灰墓:地下修建墓穴,地上立碑。

    8.骨灰撒海:随时办理登记手续。

    三、丧葬祭扫注意事项

    1.丧葬事宜要由国家批准的殡葬单位办理:

    丧葬必须由国家批准的殡仪馆、公墓及殡葬服务站来办理。要直接与这些殡葬单位的服务人员联系,不要找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人员来代办丧葬事宜。

    2.骨灰要安放在合法公墓:

    不要将骨灰存放在非法公墓。非法经营性公墓有两类:一类是指一些乡、村和单位,在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和未得到市规划、土地部门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兴建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公墓,对这类公墓民政部门将逐步予以取缔。另一类是乡村办的公益性公墓,它们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,只能安置本乡村死亡人员的骨灰。

    3.在异地去世人员的丧葬办理:

    根据有关规定,在异地去世人员,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,禁止运往外地。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,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    (1)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;

    第3页/(共4页)

    殡葬礼仪注意事项

    (2)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、等处理;

    (3)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《移运证》;

    (4)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。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。

    4.祭扫活动须知:

    我国素有在祭扫中烧香、烧纸的习俗,致使每年清明节火灾事故时有发生。为保障骨灰堂公墓、林地的消防,维护扫墓活动的良好秩序。严禁在骨灰堂、公墓、林地烧纸和其它动用明火的行为。对违反者,依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四、移风易俗

    1.保护环境:

    丧葬应当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,尽量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殡葬方式。我国殡葬管理部门提倡火葬方式,并在各个行政区划内都设立了专门的骨灰存放地或公墓。我国除少数人口稀疏的山区仍实行土葬外,绝大多数地区都实行火葬。火葬可以减少占地和环境污染。不得在荒山野外随意设立墓地,那样一方面造成环境破坏,另一方面这种非法墓地得不到政府部门的保护,容易遭到破坏,使故去的人得不到安息。

    2.厚养薄葬:

   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。当老人在世时,子女应该尽心奉养,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,使老人身心健康、幸福快乐。当老人去世后,丧事要从简,不要铺张浪费,丧事的丰与俭并不代表子女的孝顺与否。

    3.破除迷信:

    在进行丧葬祭扫活动过程中,要坚决禁止任何封建迷信行为。不得借丧葬祭扫搞任何封建迷信活动。

    网友评论
    0条评论 0人参与
    最新评论
    • 暂无评论,沙发等着你!
    被浏览过 2780112 次     店铺编号31332690     网店登录     免费注册     技术支持:要报关     杨宇    

    8

    回到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