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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、病程记录、各项检查如实验室检查、超声、心电图、照片、CT等、医嘱单、体温表、其他医疗文书如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和出院记录。
法律依据:
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第七条
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,为同一患者建立的标识号码。
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,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,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。
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。
第2年